但如果簽了正式買賣合約才決定放棄交易,買家除了根據合約條款被沒收訂金,買家更可能要賠償發展商重售單位後的差價與損失。
買樓是重要的人生決定,面對樓市風高浪急,把辛苦儲來的錢押注在一個小小蝸居,難免有龐大心理負擔。樓市會否下跌?加息將如何影響樓價?政府會否再出辣招?萬一失業該怎麼辦?每一位上車客,無論你有沒有「父幹」,相信都曾經忐忑不安過。但買樓前理應對自己承受風險的能力作出準確評估,所指不單只是你能否通過供款與入息要求,亦包括你對跌市的承受能力。做好心理準備,切勿在簽買賣合約後,才忽然因可避免的心理壓力而撻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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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價持續回落,令部分準買家擔心購入物業後,樓價大幅下調招至損失,在遲買有機會平幾球的氣氛下,近期陸續出現撻訂情況。然而,訂不可亂撻,必須要睇時辰,若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才撻訂,業主有權追差價,買家撻完都有機會上身。
如果買家不慎陷入撻訂的困境,即使已經損失了訂金,日後還有被追討差價的風險。所以提前做好充分的財務規劃和物業選擇非常重要,以避免這種意外情況的發生。
最常出現的「撻訂」的原因,多是買家財政出現問題,譬如收入大減、未能符合銀行的按揭條件要求,甚至買家被樓市跌勢嚇退而縮沙等等。
出現撻訂或賠訂,均是反映買/賣方對樓市走勢的預測,而要作出這一步行動前,絕對要有審慎考慮和有兩手準備,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,損失更可達至百萬元。
他指出,大部份銀主盤交易不能踢契,所謂踢契是指買賣雙方在簽妥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協議後,賣方必須提交樓契等文件,證明物業業權良好。如賣方律師未能在合理期限前就業權提問作出完滿解答,即或被視作違反了簽訂協議。
第三,之前我們曾說過,發展商一直都不願意終止交易,因為要在六個月期限內重售才能追? 有沒有例外呢?
另外,即使只簽署了臨時合約,一些賣家也會在合約中加入必買必賣條款,屆時買家撻訂仍有被追討差價的風險。
無論買一、二手樓,需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,若果買家簽署任何買賣合約後,因某些原因而悔約,放棄交易,這就是俗稱「撻訂」。買家決定撻訂後,便需要承擔後果,包括已繳交的訂金被沒收,需要負擔物業重售後的差價,以及其他雜貨,如代理佣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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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凡物業買賣,都需要簽署買賣合約,無論是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買賣合約,只要買方在簽署後決定悔約,需要被賣方沒收訂金,俗稱「撻訂」。一手樓、二手樓買賣「撻訂」,需要承担後果,白白賠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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